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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有次第,心有边界:浅说行政法、环境法与刑法 近来生态环境法典不断完善,相关立法正在持续推进,体系日渐清晰,朋友们也会聊起:行政法、环境法、刑法,三者究竟如何分工协作。其实不必深究条文,从秩序、分寸、底线三层看,道理很平实易懂。
行政法,管的是公权运行的章法。 不是专管某一件事,而是定程序、守边界、明尺度,让执法有据,行事有度。这很像“履卦”,履者,礼也,行事须循规蹈矩,如行在平坦大道,方能无咎。
环境法,管的是人与自然的界限。 排污、护生、生态保护,皆有规矩。立法的不断整合完善,正是为了让行事有边界、取用有节制。 佛家说护生,易家说“裁成天地之道”,本质都是:知止、有度、不妄为。
刑法,管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。 非大恶不触,非深害不究。一旦突破红线,祸延众人、伤天害理,便入刑责。所谓一念过界,悔之已晚,慎始慎终,便是敬畏。
三者层层递进: 先立规矩,再守界限,最后保底线。 小失则纠,大恶则惩,法理如此,人心亦如此。 守序、知止、存敬畏,便是安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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